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博启职教就读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及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晚归
第三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晚上22:30统一锁门,学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未经批准,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7:00期间进入宿舍楼的视为晚归。
第五条 晚归学生必须在班主任处如实填写《学生晚出晚归登记表》,写清原因。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晚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提前到保卫科和班主任处备案。
(一)因学校组织活动导致晚归,必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处备案;如活动是在校外组织的,还需将证明交到保卫科备案。
(二)学生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晚归的,应事先向班主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本人在返校进入校门时向校卫出示。
第七条 凡晚归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无理取闹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先送保卫科处理,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晚归者,晚归第一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三章 晚出
第十条 学生在宿舍锁门后外出视为晚出。
第十一条 晚上学生宿舍锁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锁门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班主任同意。
班主任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班主任并经值班的班主任通话确认,同时在值班的班主任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安全责任保证书》和《学生请假申请表》,《学生请假申请表》一份存留值班的班主任,另一份在出校门时交校卫,第二天由班主任在《学生请假申请表》补签意见并存留。
第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假冒班主任、校卫队员通电话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硬晚出的,由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晚归的情况由班主任每天反馈给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给予通报批评的晚归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全校通报。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十五条 对学生晚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一切评比资格。
第十六条 凡未经批准,从当晚锁门时间至次日早晨7:0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学生须在学校住宿,按照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禁止夜不归宿。
第十七条 学生晚归、晚出、不归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晚归晚出登记表
博启职教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