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学生进入博启职教·春考集训营学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修定本管理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对象

(一)3+证书

1. 持有或备考相应专业技能证书(含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求参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3+证书”考试技能证书目录)并已取得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2. 普通高校本科层次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求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与报考的本科层次招生专业对口,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3. 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政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学校毕业证或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能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二)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须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合格考,下同)科目考试合格。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依学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验其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无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的,不予报到和注册。

2.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文件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参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执行。

三、学生录取条件

(一)无染发;

(二)无心理疾病;

(三)无以下身体疾病: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缴费与报到

新生须按时缴费报到。若因故不能按时缴费报到的,务必于缴费报到前一周的上班时间,向学校说明情况,延迟时间不超过一周;逾期一周未缴费报到、又未说明者,根据《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再录取。

五、本办法由博启职教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博启职教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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