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师和学生应共同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应文明、礼貌、得体。

第二条 教学楼内外应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大声喧闹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教师和学生上课时必须关闭自己的通讯工具,按要求放置指定位置。未经教师和学校同意或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开放课室的电器设备。

第三条 教师、学生应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凡一节课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者,以旷课计。

第四条 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课,听从教师指挥,不得私下交谈或做影响教师上课和同学听课的动作;回答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学生发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再起立发言。

第五条 自觉维护教学楼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乱吐乱放,不得在教室里用餐、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张贴(经学校同意的有关通知、告示和海报等宣传品可张贴在指定的告示栏上)。

第六条 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教师、学生都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或赤脚上课。

第七条 未交费的、非本校或本班人员不得跟班听课。

第八条 未交学费私自进入教室听课者,一经发现,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补交听课费或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

博启职教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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